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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設置目的
為促進本校與歷屆校友之間的聯繫與合作,整合校友資源、強化校友情誼,並支持學校發展,特設置「校友服務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 
第二條 隸屬單位
本中心隸屬於技合處,由該單位負責指導與管理。
 
第三條 主要任務
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一、綜理校友服務中心各項事宜。
二、傑出校友遴選事宜、協助校友申請校內服務、校友活動舉辦、連結校友總會及科友會情誼等。
三、辦理校慶校友聯誼暨慶祝活動。
四、維護校友聯繫窗口。
五、其他有助於增進校友與母校關係之事項。
 
第四條 組織編制
本中心設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。
 
第五條 附則
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